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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办理长期国(境)文教专家聘请手续的须知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浙江理工大学办理长期国(境)文教专家聘请手续的须知


   
在我校工作90天以上的外国人,聘用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 聘请

1.语言类长期国(境)外专家教师的聘请由外国语学院根据其教学任务和计划需求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用人需求书面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给予招聘指导,负责签署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原则上每年招聘1次,工作合同期限为1学年(当年9月至次年6月),表现优秀者,可以续聘。

2. 专业类外国教师的聘请由专业所在学院向人事处提交用人需求,由人事处负责签署工作合同和聘用。专业类外国教师的来华出入境签证手续与语言类外国教师相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
 
二、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凡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合同(聘期在3个月以上)的外国教师,须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已持有中国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作签证或永久居留许可的除外)。
 1. 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的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90天以上)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ER'S WORK PERMIT WORKING PERIOD OF MORE THAN 90 DAYS
   
(2)申请人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Photocopy of PASSPORT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Photocopy of HIGHEST ACADEMIC DEGREE and the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Embassy or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 R. China.

(4)详细中、英文简历(电子版)
       Resume (LIST ALL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YOU HAVE ATTENTED, LIST ALL EMPLOYERS YOU HAVE WORKED FOR IN LAST 10 YEARS)
   
(5)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The formal documents issued by past employers sate the DATES, OCCUPATION, JOB TITLE and JOB DESCRIPTION with the stamp or the signature, the telephone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6)以往来华签证和和最近一次的入境章(扫描件)The visa issued by China in the past
   
(7)如果在受聘我校前曾在中国境内其它单位工作,须提供该单位推荐信

  (8)健康证明或体检记录    体检记录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也可入境后到浙江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号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电话:87852407;87852408)

(9)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照片(电子版)(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大小40K-120k 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 真色彩。)
     
One recent color passport photo (full face, front view, bareheaded and against a plain light white background)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或司法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 个月内
     
CONVICTION RECORDS issued by the police department in the home country.
 
备注: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 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一同办理,需提交:护照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2. 外国人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签证

(1)国际交流合作处向浙江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将通知发给受聘的外国人,其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
 (2)受聘的外国人到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可的卫生机构体检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体检,地点: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号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电话:(0571)87852410;87852407)。
       
3.
入境(来华)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和聘请学院核实受聘外国人的护照和签证及其有效期,帮助其办理相关证件。
  (1)体检 如受聘的外国人未在国外做体检,需在入境后一周内到浙江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号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电话:(0571)87852407;87852408,需携带专家本人护照及2寸照片4张,空腹,上午十点前到达并开始体检。体检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4:00以后可取,或邮寄给本人)。如已在境外做体检,需持在国外填好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和原始化验单到上述地址进行认证,如果体检表不合格,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做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任何单位不得聘用
  (2)申报住宿登记 受聘的外国人抵达杭州后24小时内须持本人护照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网上系统报住宿登记(如有随行家属,须一同办理)。
  (3)购买保险 外国文教专家(专业类、语言类)报到后,需购买有效期涵盖其在华期间的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语言类外国文教专家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承担,专业类外国文教专家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学校人事处承担。

三.正式签订工作合同
   
 1. 外国文教专家(语言类):合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拟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外籍教师签订聘任合同(中英文各两份),一份留外教本人,另一份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存。
  2.从事专业教学、科研的外国文教专家:合同由人事处拟定,由人事处与外籍专家签订聘任合同。

四.证件办理
   
外国人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相关证件。

外国人来华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签证)办理完毕,如逾期:每日罚款500元人民币,并记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直接影响其以后再次办理签证。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在网上申请,通过审批后持以下材料到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地址: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A304室,电话:87051076)。
    申请材料清单:

   1. 申请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入境签证页复印件

   2. 聘任合同中文版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骑缝章;

   3. 2寸免冠白底照片3张;

   4. 出入境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 保险单复印件;

6.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存根》;


 2. 居留许可(签证)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或聘请学院协助外国文教专家到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地址:幸福南路与学湖街交叉口和茂大厦一楼
    所需材料:

   1.护照、工作签证及复印件一份;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国人在华签证、居留申请表》一份(在办事大厅现场填写);

   4.住宿登记凭证及复印件一份(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网上打印);

   5. 照片(2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随行家属同);

6. 随行家属如一同办理,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7. 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保险合同。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办理好的居留许可(签证)粘贴在护照上。

办理费用:一年内为400元,1-3年为800元。所需费用由专家本人自理或由聘请单位承担。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签证)的延期 (至少提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

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手续,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在网上为其申请延期,经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审批通过后,持下列材料到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延期手续。然后,到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居留许可有效期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一致。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有效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2. 2寸免冠白底照片3张;

   3. 原《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 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单位骑缝章;

   5. 外国专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复印件。

居留许可(签证)延期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有效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2. 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网上系统打印)(住宿地未变动的每年申报一次);

   3. 已办理延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2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

   5.《外国人签证、居留申请审批表》(在办事大厅现场填写)一份;

   6. 随行家属居留许可延期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

周莉莉

办公地址:行政楼231房间

联系电话:0571-86843078, 15355010368

邮件:foreign3@z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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