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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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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9-12月)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的申报和2021年(1-6月)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总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6   点击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和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的文件要求,因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的审批涉及多家上级部门,审批时间较长,为保证能在会议召开之前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另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要求,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需在会议结束后上报总结报告,请2021年1月至6月举办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会议总结,按时上报。

为做好上述两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递交时间和申请材料

1.申报2021年(9-12月)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

请拟申报2021年(9-12月)举办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的单位,于2021年6月23前将《浙江理工大学举办国际、双边及港澳台学术会议申报表》、申请报告和《举办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邀请国(境)外人员名单》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递交2021年(1-6月)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总结报告

请在2021年(1-6月)举办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的单位将会议总结、参会国(境)外人员名单及照片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6月30前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联系人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参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guoji.zstu.edu.cn/index.htm

联系人:肖秀丽     电话:86843078     地址:行政楼224室

邮箱:xiaoxl@zst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版权所有:2013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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