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办学一级指标考核、国际化工作量核算、和国际化办学先进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和财务决算的各项要求,需对各学院(部)2020年度国际化办学一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际化工作量进行核算,并评选国际化办学先进。为保证本年度这三项工作能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国际化办学一级指标考核
(1)根据《浙江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理工党〔2020〕29号)(附件1.一级指标:国际化办学)和2020年初下达的指标数,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联合人事处、科研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对各学院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2)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首次采用信息系统申报,请相关单位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在系统完成申报及提交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网上申报结束后,请各二级单位及时关注平台审核反馈信息,并按要求完善数据上报。
2.国际化工作量计算基础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工作量化标准(2020年修订)(附件2),请各学院(部)于12月20日16:00上报2020年各学院(部)国际化工作量核算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2)国际化工作量核算和反馈:本次国际化工作量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具体数据进行核算,初步核算的结果将于2020年12月下旬反馈给各学院(部),最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上报学校人事处和计财处审核。
3.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办学先进评选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办学先进评选名额和候选条件》(附件4),请各学院(部)于12月20日16:00前将国际化办学先进推荐材料(书面稿和电子稿)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 联系人: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周莉莉(1-233室)。
邮箱:foreign3@zstu.edu.cn,联系电话:86843078
附件:1、一级指标:国际化办学
2、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工作量化标准(附数据采集说明)
3、2020年各学院(部)国际化工作量核算表
4、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办学先进评选名额和候选条件(含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一级指标:国际化办学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牵头部门 |
7.国际化办学 (满分100分) |
122 |
师资国际化 (20分) |
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6个月及以上人员比 |
专任教师中具有在国(境)外访学至少6个月经历者所占比例达到45%及以上,或同比增长6%以上的为A;所占比例达到35%及以上,或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为B;所占比例达到25%及以上,或同比有增长的为C。 |
15 |
人事处 |
123 |
外国文教专家、外籍专家 |
外国文教专家、外籍专家数量或增幅排名前30%(含)的为A,前30%-60%(含)的为B,其余为C。 |
5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124 |
人才培养国际化(55分) |
留学生规模及学历生增长率 |
1.留学生规模考核得分排名前30%(含)的为A,排名前30%-60%(含)的为B,其余为C;(5分) 2.学院学历生规模指标完成率100%基础上,学历生规模增长30%(含)及以上的,该项指标为A。(10分) |
15 |
国际教育学院 |
125 |
留学生管理工作 |
将留学生纳入本学院学生工作范畴基础上,学院“留学生管理工作”分值排名前30%(含)的为A;排名前30%-60%(含)的为B;其余为C。 |
10 |
国际教育学院 |
126 |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
当年有新增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且有学生派出的为A;当年有新增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或原有的自建项目有学生派出的为B,其余为C. |
5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127 |
在校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比例 |
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90%以上,且学校选派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人数(本科生1个月以上,研究生3个月以上)分别占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百分比,排名前30%或同比增长30%(含)的为A,前30%-60%(含)或同比增长15%(含)的为B,其余为C。 |
15 |
128 |
全英文授课 |
学院全英文课程占比排名前30%(含)的,或学院新增全英文授课学科或专业的,或新增全英文课程同比增长10%的,认定为A;全英文课程占比排名前30%-60%(含)的,或新增全英文课程同比增长5%为B;其余情况为C。 |
10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
129 |
科研国际化 (25分) |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平台 |
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数量或同比增幅排名前30%(含)的为A,前30%-60%(含)的为B,其余为C。 |
10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130 |
国际合作论文 |
国际合作论文数量或同比增幅排名前30%(含)的为A,前30%-60%(含)的为B,其余为C。 |
10 |
131 |
国际学术会议 |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次数每年完成指标数为A,完成指标数50%以上为B,其余为C。 |
5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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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牵头部门 |
7.国际化办学 (满分100分) |
132 |
标志性指标 |
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直接评A |
国际教育学院 |
133 |
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2 |
134 |
获批教育部国别或区域研究中心(申请、备案) |
3、1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135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3、1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说明: 1.学院(部)目标任务指标共7个一级指标,各一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超过100的最高分折算成100分),按权重计入总分。一
般情况下,一级指标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2.学院(部)新增、获批或达到某项标志性指标标准的业绩或为学校发展争取重要资源等,可向指标牵头职能部门提出加分申请,经认定达到标准的可进行加分。其中,同一业绩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3.合作完成的指标,由指标牵头职能部处按照贡献度对该项分值进行分配,直接评A的指标按照10分进行分配。
4.直接评A指的是在无一票否决情况下该项指标对应的一级指标可直接认定为A。
5.一级指标具体评分办法由指标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附件2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工作量化标准(2020年修订)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计算办法 |
参照类别和内容 |
说明 |
1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增列工作(绩点):10 运行工作(每年绩点):3 |
学科建设量化标准(G学) |
指获教育部批准的项目。 |
2 |
留学生自主招生奖励 |
学院自主招收学历留学生、进修生、短期进修生(1个月及以上但不满一学期)、短期进修生(1周及以上但不满一个月),每生计20、15、10、8标准学时。 |
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G教) |
已按《浙江理工大学留学生(团组)管理办法(试行)》核拨经费的团组除外。 |
3 |
留学生/港澳台侨生文体活动/比赛指导 |
公共艺术类和体育类活动/比赛指导:3标准学时/次;外出指导参赛:6标准学时/天 |
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G教) |
申请工作量需将指导、训练与外出指导参赛计划等(含训练内容、时间、指导老师安排等)报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审核。 |
4 |
学历留学生校际合作项目 |
增列并招收项目学生工作(绩点):2 运行并招收8人及以上项目学生工作(当学年绩点):1.5 运行并招收项目学生工作(当年绩点):1 |
学科建设量化标准(G学) |
运行但未招收项目学生的,当学年绩点为0。 |
5 |
外派交换生、交流生 |
派出期限为一个月以下:2标准学时/生×K; 派出期限为一个月及以上,三个月以下:4标准学时/生×K; 派出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5标准学时/生×K; 通过学校项目派出:K=1,通过学院自建项目派出 K=2 |
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G教) |
|
6 |
外籍教师聘请 |
按工作时间或教学工作量折算教职工人数 |
按工作时间或教学工作量折算教职工人数(G管) |
1.专业课集中授课的外教按年度教学工作量折算人数: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512标准课时的为1人。 |
7 |
国际学术会议 |
举办一次学术会议视与会人员情况计分: 1.与会专家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其中外国籍专家在25人(含)及以上,计 150K分; 2.与会专家人数在50-99人,其中外国籍专家在20-24人,计 120K分; 3.与会专家人数在49人及以下,其中外国籍专家在15-19人,计 90K分; 4.与会外国籍专家人数少于15人的,计40K分。 |
科研业绩量化标准(G科) |
1、会议系指由我校申报并获批举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与外单位联合举办(或承办)且批文中明确我校为举办(或承办)单位之一的国际学术会议。其中系数K=1.0(主办)、0.3(共同承办)。 2、报工作量审核时需同时提供与会者签到单。 |
8 |
孔子学院 |
先进孔子学院(级别分值):600 孔子学院先进个人(级别分值):150 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级别分值):600 |
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G教) |
由孔子学院总部评选 |
9 |
国际科研合作平台 |
设立工作计2个绩点;设立后计每年运行工作计2个绩点。 |
学科建设量化标准(G学) |
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认定与评估。 |
10 |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中心 |
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增列工作计10个绩点;建设期内每年计3个绩点,设立后每年运行工作计3个绩点。 获得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增列工作计5个绩点;建设期内每年计2个绩点,设立后每年运行工作计3个绩点。 |
学科建设量化标准(G学) |
|
附件3、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工作量核算表(上报版)
学院(部)名称(盖章): 上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计算办法 |
具体数据和内容 |
核算课时 |
1 |
留学生自主招生奖励 |
学院自主招收学历留学生、进修生、短期进修生(1个月及以上但不满一学期)、短期进修生(1周及以上但不满一个月),每生计20、15、10、8标准学时。 |
|
|
2 |
留学生/港澳台侨生文体活动/比赛指导 |
公共艺术类和体育类活动/比赛指导:3标准学时/次;外出指导参赛:6标准学时/天 |
|
|
3 |
学历留学生校际合作项目 |
增列并招收项目学生工作(绩点):2 运行并招收8人及以上项目学生工作(当学年绩点):1.5 运行并招收项目学生工作(当年绩点):1 |
|
|
4 |
外派交换生、交流生 |
派出期限为一个月以下:2标准学时/生×K; 派出期限为一个月及以上,三个月以下:4标准学时/生×K; 派出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5标准学时/生×K; 通过学校项目派出:K=1,通过学院自建项目派出 K=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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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籍教师聘请 |
按工作时间或教学工作量折算教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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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中心 |
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增列工作计10个绩点;建设期内每年计3个绩点,设立后每年运行工作计3个绩点。 获得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增列工作计5个绩点;建设期内每年计2个绩点,设立后每年运行工作计3个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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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办学先进评选名额和候选条件
一、国际化工作贡献奖
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6名,候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一年内为学校成功推荐10名及以上长期进修生、学历生,或20名及以上短期(不少于2周)留学生;
2.当年担任国际化专业、国际化课程群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当年担任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负责人,且取得良好建设效果;
3.当年主持学校国际化师资培训项目,且取得良好效果;
4.当年主持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或负责组建国际科研合作平台,或在与国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5.指导留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成绩优秀;
6.其它与上述(1)-(5)相当的条件。
二、优秀外籍专家、教师
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候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为我校正式聘用的外籍专家、教师,参评时已在我校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纳入我校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外籍专家或教师除外);
2.对华友好,热爱学校,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文化与传统;
3.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敬业勤奋,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所在学科的发展,提升学科的国际影响力,并积极推动我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及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2)潜心育人,热爱学生,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学年教学质量测评排名位于所在学院的前20%。
4.与所在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工作。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工作贡献奖推荐表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优秀外籍专家、教师推荐表
附表(1)
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工作贡献奖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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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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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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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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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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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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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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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限500字 以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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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留学生处)意见 |
(盖章) |
学 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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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浙江理工大学优秀外籍专家、教师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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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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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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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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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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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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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从事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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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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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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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限500字 以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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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
(盖章) |
学 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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