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初审,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共同评审,胡佳怡等13名同学获得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资格。名单详见附件。
如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学获得资助资格有异议,请于6月19日16: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86843820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地址:行政楼222 E-mail: guofei@zstu.edu.cn
反映问题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邮件请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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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