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本科):一等奖1名,6000元人民币/生;二等奖1名,5000元人民币/生;三等奖3名,4000元人民币/生。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一等奖3名,6000元人民币/生;二等奖3名,5000元人民币/生;三等奖4名,4000元人民币/生。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学历生可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休学、退学、按正常学制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评比当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当学年奖学金: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思想道德素质反向测评办法》规定有“一票否决”方面问题的;有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新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本人于11月1日12:00前通过系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学院初审,系统网址http://fams.zstu.edu.cn/,输入学号及密码(与网上办事大厅密码相同)登录;
2.各学院于11月2日前完成初审,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校内评审,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3.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违反校规、校纪。
4.评奖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45361;地址:行政楼231(下沙校区)
浙江理工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