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照《浙江理工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学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本科):二等奖1名,5000元人民币/生;三等奖2名,4000元人民币/生。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二等奖3名,5000元人民币/生;三等奖3名,4000元人民币/生。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学历生可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休学、退学、按正常学制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评比当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当学年奖学金: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思想道德素质反向测评办法》规定有“一票否决”方面问题的;有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新生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本人于10月12日(周日)前通过系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学院初审(系统网址:http://fams.zstu.edu.cn/,学号及密码与网上办事大厅密码相同);
2.各学院于10月13日(周一)下午5点前在系统提供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并完成对相关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初审;
3.学校港澳台办将对学生材料进行整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校内评审,拟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4.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45361;地址:行政楼224(下沙校区)。
浙江理工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