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更多的学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交流学习,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外〔2025〕17号)文件精神,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现开展2025年下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
2.学校组织的定制类项目,如学工部卓越人才基地海外研修项目的学生等。
二、资助项目及名额
1.长期交流项目(交流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
亚洲国家(地区)的项目,每人资助1.5万元人民币;
亚洲以外国家(地区)的项目,每人资助3.5万元人民币;
赴世界前100位高校(以“软科”或“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下同)交流的,每人再增加1.5万元人民币资助。
2.短期交流项目(交流时间1个月及以上,不足3个月的)
亚洲国家(地区)的项目,每人资助0.7万元人民币;
亚洲以外国家(地区)的项目,每人资助1.2万元人民币;
赴世界前100位高校交流的,每人再增加0.3万元人民币资助。
3.学校组织的定制类项目,如学工部卓越人才基地海外研修项目等,参照学生处现行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标准,每人资助0.5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名额
每个项目资助名额视各类项目的报名情况而定,优先考虑世界排名前100国(境)外院校交流项目。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4.目前已报名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或者已获得国(外)院校、项目方的录取通知书,并将于2025年寒假或者春季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已参加学校组织的定制类项目,如学工部卓越人才基地海外研修项目等。
5.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政府或对方学校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参加校际交换生项目,如已经享受对方学校奖学金,免学费、国际生费用减免等待遇的,不再资助。
五、申请截止日
2025年12月26日(周五),以申请表收到时间为准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结合个人实际,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申请(填写指南详见附件),完成网上申请流程后,打印申请表后签字,并将表格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uyy@zstu.edu.cn。
2.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出国(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和选拔(根据申请学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年级排名、资助名额等情况),确定资助人选。
3.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学生即可获得专项资助资格,待学生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后进行资助申领(另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电话:86843109,E-mail: suyy@zstu.edu.cn
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220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