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二级单位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和财务决算的各项要求,需对各学院(部)2021年度国际化办学一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核算国际化工作量,并评选国际化办学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际化办学一级指标完成情况评价
(1)根据《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二级单位年度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党﹝2021﹞32号)和2021年初下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附件1:国际化办学一级指标),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联合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对各学院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2021年12月20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系统填报。
①根据上级部门对加强外籍教师管理的要求,对“外国文教专家、外籍专家”指标(总分5分)的评价进行微调:外籍文教专家、外籍专家的数量或增幅评价占比80%,上限4分;学院对外籍文教专家、外籍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质量占比20%,上限1分。请在实际完成情况一栏,对本年度学院外教人数、外教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性描述。
②国际化办学目标任务部分指标完成情况需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2)。
(3)网上申报结束后,请各二级单位及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并按要求完善数据上报。
2.国际化工作量计算基础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工作量化标准(2020年修订)(附件3),请各学院(部)于12月23日16:00前上报2021年各学院(部)国际化工作量核算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2)国际化工作量核算和反馈:本次国际化工作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具体数据进行核算,初步核算的结果将于2021年12月30日前反馈给各学院(部),最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上报学校人事处和计财处审核。
3.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办学先进评选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际化办学先进评选名额和候选条件》(附件5),请各学院(部)于2021年12月23日16:00前将国际化办学先进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4.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肖秀丽(1-224室)
邮箱:xiaoxl@zstu.edu.cn,联系电话:86843078
附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12月6日